资产经营办公室
 网站首页 | 工作职责 | 规章制度 | 政策法规 | 支部工作 | 学习专栏 | 信息公开 | 通知公告 
最新动态
· 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为疫情防控...
· 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召开疫情防...
· 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召开商户代...
· 郑克刚主任到济南耀晟节能科技...
· 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、校团委召...
· 学校组建考核小组对校园快递和...
· 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、校团委和...
· 郑克刚一行赴山东纳博士经贸有...
· 学校党委任命郑克刚同志担任资...
· ​邢光到长清湖校区舜迪美食广...
规章制度
您的位置: 网站首页>>规章制度>>正文
山东师范大学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监督检查制度
2017-02-20 21:20 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 

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监督检查制度

一、监督检查领导小组

: 巩建波

副组长:戴金来

员:戴金来 巩建波 傅振中 潘维锋 高坤三 赵文建 张洁珊

二、监督检查范围:

我校校办企业、千佛山校区和长清湖校区的所有出租房,长清湖校区第二食堂。

三、监督检查办法:

1.对超市、饭店、商铺等人员密集的地方,每周安排检查,重点检查消防隐患、食品安全、有无违章经营。检查人员要做好检查记录,保存必要的音视频和图片材料,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,责令商户限期整改。对发现的重大问题,及时向处长汇报,由处长通知公安处等相关部门督促解决;其他地方每月检查一次。每月对所有商户和校办企业进行一次安全卫生大检查,检查结果进行通报,并评比先进、批评落后。

2.每次检查的记录以及评比结果,将作为租户今后能否续租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
 

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

2016512

关闭窗口

山东师范大学 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  2017版权所有